赫伯罗特全网提醒:马来西亚新规生效
2026-10-07

该规定由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发布,明确只有附有有效且完全合规的 K5 出口舱单的集装箱方可装船。

为确保舱单及时提交,客户须在船舶预计抵达马来西亚装货港时间(ETA)至少 48 小时前提供完整准确的货运指示。

对于经马来西亚转运的货物,相应的 K6 中转舱单数据也必须在船舶抵达指定中转港的 ETA 前至少 48 小时内提交。

因货运指示不完整、不准确或延迟提交而导致的集装箱,可能被排除在批准的舱单之外。因此,港口当局可能会拒绝其装船许可,导致货物需改配后续航次。

赫伯罗特提醒客户,根据适用的合同条款和当地法规,因此类延误或转船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滞箱费、滞留费、仓储费及重新订舱费)仍由客户承担。

该要求将在西港、北港以及丹绒巴葛港统一执行,完全符合马来西亚海关法规。

48 小时提交截止期限在另行通知前仍然有效。赫伯罗特保留根据运营经验和监管发展情况重新评估此截止时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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